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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速递 |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转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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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着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自主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对本科生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着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自主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对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保证我院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合理配置教学资源,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武大教字〔2008〕92号)及《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武大本字〔2017〕50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包括跨学院(系)转专业和院内转专业。学生可依据自己的学习兴趣和专长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三条学院转专业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教学质量第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二章 转专业的资格
第四条学生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勤学上进,品行端正;
(二)已取得我校学籍,且在校就读时间在一个学期以上;
(三)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了解转入专业基本情况,对该专业有兴趣或专业特长。
第五条本校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接收转入:
(一)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二)有转年级记录或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学生;
(三)国防生、艺术类专业学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设计学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相关专业降分录取或征集志愿录取的学生;
(四)四、五年制专业学生不得转入5+3一体化专业,四、五年制,5+3一体化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八年制专业;
(五)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至非外语类专业;
(六)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学生;
(七)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第六条凡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和院内申请转专业(非转出院外)的学生,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身心健康;
(二)在原专业学习的必修课程不得有不及格;
(三)申请转入我院经济学基地班、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试验班和金融工程专业的学生,高考数学成绩应达到生源地数学满分的85%及以上,且在原专业学习的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5;申请转入我院各学科大类的学生,高考数学成绩应达到生源地数学满分的80%及以上,且在原专业学习的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GPA)应不低于3.2;
(四)申请转入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试验班、金融工程专业和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学生,必须是高考理科生,其中,对来自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高考未区分文理科的学生不作此要求;
(五)承诺后续服从学校和学院关于学生宿舍调整的整体安排。
第七条凡符合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要求转出我院的学生,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转专业的组织
第八条学生转专业时间为春季学期开学初前三周。
第九条为保证我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我院接收其他学院转入学生人数以我院当年核定招生人数(港澳台生以实际报到注册人数为准)为基数,本科一年级阶段不超过当年核定招生人数的20%,本科二年级阶段不超过当年核定招生人数的5%。
第十条转专业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纪检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的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各系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系主任、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
第十一条学院根据上述第六条规定,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条件进行初审。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计划人数的情况下,学院将组织综合考试(笔试)和心理测试,并按照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选拔。凡心理测试结果异常者,不接收转入。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上述第十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择优遴选,确定转专业申请拟获批学生名单。
第四章 转专业的管理
第十三条所有转专业学生只能转入同一年级。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试验班)和学科大类的学生(含院内申请转专业),在提交转专业申请时必须明确选择转入的学科大类和专业(试验班)。
文章来源:《经济管理》 网址: http://www.jjglqk.cn/zonghexinwen/2020/0820/6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