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经济管理》投稿方式[05/28]
- · 《经济管理》征稿要求[05/28]
- · 《经济管理》刊物宗旨[05/28]
农民与地主恩怨的根源:以经济学的视角,漫谈
作者:网站采编关键词:
摘要:一个国家濒临毁灭之际,农民群众中就会反映出一些矛盾,比如农民起义此起彼伏,黎民百姓生活困苦不堪,社会上层极度奢侈,与社会底层形成鲜明对比,而国家无法解决这些现象继
一个国家濒临毁灭之际,农民群众中就会反映出一些矛盾,比如农民起义此起彼伏,黎民百姓生活困苦不堪,社会上层极度奢侈,与社会底层形成鲜明对比,而国家无法解决这些现象继续的恶化,那么只能面临朝代更迭的命运。
经济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资基础,上层建筑都需要经济作为支持,如果国家百姓无安,国家就会分崩离析。清朝时期的押租制就是封建制度最后的喘息。
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时期,处于底层的黎民百姓是生活最艰辛,面临各种压迫最严重的团体,他们主要以田地的种植作物为生,到了明朝时期,除了如果能种植烟草能赚到一笔比其他作物多几倍的收入外,生活作物主要就是自己用、交赋税,如果再有多余就在集市卖几个钱贴补所需。
但毕竟后来烟草为国家所禁,从种植到购买、食用都会受到严惩,所以农民还是以生活作物为其赖以生存的部分,但是清朝前期,在田地上又出现了一个严重问题,出现了押租制。我们现在以游戏形式出现的“斗地主”就是对押租制度的迫害最现实的士批判,这种制度对普通百姓的严重剥削和危害可见一斑。
一、何为押租制?
押租制的形成有其历史、经济现实原因,当时地主对经济利益需求增加,另外,当时的地权异常集中,定金租也开始发展,人口也逐渐增多,对田需求量增加,地主为了能把佃户控制住,开始逐渐出现押租制。
押租制始于封建制度下最后一个王朝清朝前期,但是最早出现押租这种现象的是在明朝,但当时只是极个别的现象,并没有普遍化,也没有相关的制度。押租制是指地主把所拥有的土地出租给农民而收取抵押金的制度。有关押租的记载出现于清朝康熙和雍正年间,当时主要在江苏省、安徽省、湖南省和广东省先后出现。
到了乾隆和嘉庆年间,河北省、陕西省、四川省、云南省和广西省等中国大部省份都出现了押租现象。到了清末民初,押租已经扩散到全国的二十个省,而且在各种租佃形式中,押租所占的佃户比重逐年增加,由此可见人们生活的无奈和艰辛。
由于各地货币名称不同,对押租的称呼也有说不同,比如押租钱、押佃钱、顶手钱、顶耕银、顶种银、顶批银、批头银、寄庄银、保租银、承佃银等等。
押租制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几点,一是,以田出租,先要收取押租金,押租金没有利息。二是,征收正租谷,存在押重租轻和押少租重的情况。三是,起佃之日,押租金全部退还佃户。但是地主时常以佃户欠租为由,侵吞押租金。四是,地主不退还押租金,不能随便换佃。
但在湖南省存在“小写”和“大写”之别,“小写”的时候押租金会比“大写”少,“大写”和其他地区无别。可以说这几点对佃户的权利保障只字未提,所以对地主而言随时会损害佃户的利益,事实上这种情况不在少数,农民在经济利益上时常受到地主的迫害,这让本来就生活艰辛的佃户雪上加霜。
二、从经济角度分析押租制
1.从地主与佃户的博弈看押租制
由于农民起义的爆发,农民对旧制度的不满,必须有新制度来改变这种现状,押租制应运而生,由传统的租佃发展演变而成一种全新的制度,但是并没有根本解决地主与佃户的矛盾。
从上文我们分析了押租制的基本内容,发现其中存在一些地主和佃户的问题,现在我们对押租制中会出现的问题做个更具体的假设,其一,假设佃户不交佃租,是在事前规定的一定期限以内、在未来的交租时期拒绝缴纳地租。其二,假设如果佃户不交佃租,地主就不把田租给佃户。
其三、假设佃户无论交租还是不交租,其所得的经济利益没有区别,此时佃户选择交租,也就是说,在这种利益不变的前提下,佃户为了与地主建立和平长久的关系,所以会交租。其四,如果无论地主出租抑或不出租,地主所得利益无区别,那么地主选择不出租,以保存土地自用。
很明显,当地主选择出租土地,而佃户现在交租时,此时地主佃租收益和佃户都能获利。地主不出租土地,其土地出租收益和佃户经济收益一样都为零。当地主出租土地,而佃户现在不交地租,那么地主就会损失,而佃户获利。显然佃户不交地租获得的收益要比交租收益大,综合看佃户不交租,而地主不出租,这种情况是收益最保守的结合点。
文章来源:《经济管理》 网址: http://www.jjglqk.cn/zonghexinwen/2020/0812/6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