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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人吃大米算经济犯罪:伪满时期东北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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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相信很多了解老东北历史的人都知道东北有过那么一段屈辱史——伪满洲国。 长春在伪满洲国时期,时称“新京”。 相信看过《悬崖》这部电视剧的人都会记得一个镜头,就是东北人
相信很多了解老东北历史的人都知道东北有过那么一段屈辱史——伪满洲国。
长春在伪满洲国时期,时称“新京”。
相信看过《悬崖》这部电视剧的人都会记得一个镜头,就是东北人吃大米是犯法的。
1938年11月日本人在中国东北公布了《米谷管理法》,1940年6月,日本人在中国东北开始实行大米“配给制”,同年8月,又开始实行面粉“配给制”。
长春彼时作为伪满洲国的行政中心,是东北最早实行这种制度的城市,其实实行“配给制”的不光是粮食,继粮食“配给制”后,实行“配给制”的是煤炭,太平洋战争开始后,先后纳入“配给”范围的还有高粱米、玉米、小米、食糖、味素、乳制品、花生油、豆油、棉布、胶鞋、火柴、盐、木炭、日本酒、日式抹布。
而这种“配给制”根据各类管理“配给”管理法的规定,也是有着严格的等级划分,同样,也就把当时东北的中国人划分成各种“等级”。
1、大米
日本人(含朝鲜人,下同),每人每月12公斤
中国人分为四等:一等人每月4.8公斤,二等3.6公斤,三等2.4公斤,四等人不供应。
2、面粉
日本人在定量内每人每月1公斤
中国人:一等2公斤,二等1.5公斤,三等1公斤,四等0.5公斤。
3、高粱米
中国人每人每日0.75公斤,儿童(3至12岁)按成人6折,老人(60岁以上)8折(日本人粮食配给的折算办法同此)。
4、小米
日本人自1942年5月起,每人每月2公斤
中国人(只限于大米、面粉项下的一、二、三等户)每人每月0.7公斤。
5、食糖
日本人不论成人、儿童、每人每月0.5公斤。
朝鲜人:一等0.5公斤,二等0.2公斤。
中国人:一等每人每月0.5公斤,二等0.1公斤,三等0.05公斤,四等不供应。
6、味素
日本人6人以内每户每次1小瓶,7人以上每户2小瓶
中国人限于一、二、三等户
7、花生油
只供应日本人,每人每次0.15公斤。
8、豆油
供应中国人,每人每次0.2公斤。
9、火柴
不分民族,每户(6人以内)每次(4个月)6小盒,每增2人增加1小盒,最多以10小盒为限。
10、食盐
每季度每人1公斤,日本人的定量中包括0.25公斤精盐,中国人全为粗盐。
11、煤炭
按填报的“定查表”,经专门核定后逐月供应。
从上述的标准中可以看出统治民族与被奴役民族的生活差别,虽然看划分的等级与“配给量”差距不大,但实际上所谓的四等等级中,前三等仅限于“荐任官”以上的伪官吏,而这种前三等的人数量极其少,也就是说绝大部分伪满时期的百姓均属于最低等级,所以能真正获得“配给”的人寥寥无几。
所以,国富才能民强,国泰才能民安。我们要铭记这段历史,勿忘初心,继续前行。
文章来源:《经济管理》 网址: http://www.jjglqk.cn/zonghexinwen/2020/0808/5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