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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加强本市加油站双层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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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沪经信运〔2016〕915号 上海市经 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加强本市加油站双层罐设施改建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委(商务委)、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 近期,我委接到大
沪经信运〔2016〕915号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加油站双层罐设施改建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委(商务委)、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
近期,我委接到大量加油站更新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改造的项目申请。根据相关职能分工,改造加油站应提请环保部门进行项目审批,我委仅从保障供应角度对油罐容积、物料性质、加油站停歇业进行备案。
加油站双层罐改造事关城市运行安全,责任重大,为认真贯彻十届市委十次全会关于守住“安全底线”的精神,吸取中石油浦三路油气加注站检维修爆炸事故、中石化成都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闪爆事故、江西丰城电厂施工平台倒塌事故只抓进度、以包代管而忽略安全监管的典型性事故的教训,我委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几方面工作要求:
一、甄选改建方案,严格项目报备手续。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根据加油站油罐设备的实际情况,确定改造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方案选择,特别是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三大公司应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编排好改造计划。改建项目应根据环保、安监、消防、规土、建设等相关部门的要求,严格项目报批或备案手续。
二、建立施工安全标准,贯彻安全规范要求。改造加油站应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建立相关施工安全标准和规范,建立样板安全工程和工作流程,并派专人落实,切实做好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层层转包的现象。要特别重视现有地下油罐的拆除工作,由于地下油渣含挥发性物质,在狭小空间内触氧极易引发闪爆事故,各单位必须认真制定安全可行的拆除方案,严格执行测爆、防爆工作制度。油罐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按规定信号进行指挥;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严禁起吊超载、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体;6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或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三、厘清进度、质量与安全的关系,确保安全作为首要责任。安全,是项目建设的重中之重。要坚决防止各类建设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建设人员的人身安全,也要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总体安全,更要将安全意识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质量,是项目建设的生命所在。要切实提高工程的管理质量,特别强化工程的监管质量,用严格的监督机制,保证优秀的工程质量。要在确保项目建设的安全与质量的基础上,深化“进度”意识,全力保障改建任务的顺利完成。如改造进度要求与安全工作发生矛盾,应向市区两级主管部门汇报,我委将积极予以协调。
四、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要落实加油站安全主体责任,法人代表或经营主要负责人为加油站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等规章制度,明确改造施工期间各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保障施工期间的安全。各区经委(商务委)要积极配合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加强对加油站改造期间的生产、经营安全指导工作,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每一座加油站。
五、确保供应安全,保障区域内油品供应稳定。严格停歇业备案制度,加油站进行油罐改造前,应将停歇业申请计划报各区经委(商务委),严禁边施工边经营。区经委(商务委)应从保证区域油品供应的角度进行平衡。停歇业申请报备后,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在加油站内公示公告油站停歇业时间,并公告距离最近的油站地址,方便顾客加油。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2月30日
文章来源:《经济管理》 网址: http://www.jjglqk.cn/zonghexinwen/2020/0806/565.html